应届毕业生在第1年合同期未满期内被辞退有什么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5:13:36
我是07年毕业的学生,签了一年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2008年7月30日,因公司裁员被无故辞退,有何补偿?劳工法有没有对刚就业的大学生的保护政策?要是公司为了不给补偿金,不辞退,而调做清洁员,让自己主动辞职,这样是否合法?
我已经过了试用期了

看看08年刚实行的新的劳动法。
  你和公司签劳动合同时有这些吗?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你过了试用期了吗?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以上如果都不是,你就看看下面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公司为难你,就告他,一告一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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