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下班的时候出现意外事故,算不算工伤?国家对这事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5:58:06

由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范围与以往相比将有所放宽。

  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醉酒导致伤亡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曾经对该问题作出过更为详细的解释,在对《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后待遇享受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答复:“凡是职工在上下班必经路线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后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无论该职工及其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该职工都认定为工伤,并享受有关的工伤待遇。如该职工及所在用人单位已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有关工伤待遇则由该职工的用人单位支付。”

  但是,如果主要责任方在你本人,就可认定为不是工伤,所以,还要看你是否主要责任人。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但如果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醉酒及自残或者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