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公司辞退员工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6:53:10
我是一个私营公司,在07年5月的时候我招聘了一名文员,试用期3个月,工资1000元,并且签定了试用期合同,在合同里规定了我要在她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上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满后,我们重新签定了正式的一年合同,在指定合同时,我就和她讲要上保险,她说她已经在外地上了保险,要求我给她涨一些工资来作为补偿,我同意每个月再给增加200元,这样工资成为1400元。并且把合同中关于保险这一项就去除了。在2008年1月7号的时候,我和她谈话说她的工作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合同可能要终止了。我希望她能工作到月底,她说不要,要马上走。可是走后的第二天就去劳动局告我把她辞退和没有上保险,现在我一直在这个事情中纠缠,真是很苦恼,请问谁能帮帮我,谢谢!

这样肯定不行,你有把柄被她抓到了,劳动法上没有说用工资来代替社保的,无论工资如何,社保一定要买,她在外地上了保险和这个无关,除非当时你出了一张合同说明,注明每月补两百块顶替社保,她本人同意后签字,并附在合同后,或者是你叫她写张说明,不要保险,但公司补且200元.
所以说,就算怎么和她纠缠,你也有理说不清,至于说你解雇她嘛,当时她离职时没办手续吗????如果有,就是她离职,公司并没有解雇她.
还有,当时签的合同如果是一式两份的话,你当时除去保险她也同意签字,这也算是一份证据.告上劳动局什么都讲证据,所以你不能烦,找出证据就好了.

你告诉她是月底辞职,如果她提前走算离职,另外关于保险一项你可能要吃些亏,因为当时你同意多支付工资时没有任何说明.建议还是找她好好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