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讲“爱人”,墨家主“兼爱”两者有什么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4:14:11

对于这个问题,传统的回答是,由于墨家主张爱无差等,而儒家主张爱有差等。换

句话说,在爱人的问题上,墨家强调同等,儒家强调差等。《墨子》里有段话说明了这

个分歧,有个巫马子对墨子说:“我不能兼爱。我爱邹人于越人,爱鲁人于邹人,爱我

乡人于鲁人,爱我家人于乡人,爱我亲于我家人,爱我身于吾亲。“(《墨子·耕柱》)

巫马子是儒家的人,竟然说“爱我身于吾亲”,很可能是墨家文献的夸大其词。这

显然与儒家强调的孝道不合。除了这一句以外,巫马子的说法总的看来符合儒家精神。

因为照儒家看来,应当爱有差等。
谈到这些差等,孟子说:“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

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孟子同墨者夷之辩论时,问他“信以为

人之亲其兄之子,为若亲其邻之赤子乎?”(《孟子·媵文公上》)对于兄之子的爱,自

然会厚于对邻人之子的爱。在孟子看来,这是完全正常的;人应当做的就是推广这种爱

使之及于更远的社会成员。“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

梁惠王上》)这就是孟子所说的“善推其所为”(同上)。这种推广是在爱有差等的原则基

础上进行的。
爱家人,推而至于也爱家人以外的人,这也就是行“忠恕之道”,回过来说也就是

行“仁”,这都是孔子倡导的。这其间并无任何强迫,因为一切人的本性中都有侧隐之

心,不忍看得别人受苦。这是“仁之端也”,发展这一端就使人自然地爱人。但是同样

自然的是,爱父母总要胜过爱其他一般的人,爱是有差等的。
儒家的观点是这样。墨家则不然,它坚持说,爱别人和爱父母应当是同等的。这会

不会弄成薄父母而厚别人,且不必管它,反正是要不惜一切代价,也要消除儒家的有差

等的爱。孟子抨击“墨氏兼爱,是无父也”的时候,心中所想的正是这一点。
在爱的学说上,儒墨的上述分歧,孟子及其以后的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