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请大家帮个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3:08:09
2003年9月,我爸爸从A手里花55万元买入房产一套。当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仅仅签了一个《房屋买卖协议》.现在,我爸爸要求原房主A将房屋过户给我们,但是因这两年我们这的房价大涨,现在此处房产以价值300万,原房主A认为房子卖亏了,要求必须加钱50万才肯将房产过户给我们,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当时签订的协议虽没有经过公证机关公证,但请了两个见证人。
请问:
1.我们是否可以不理会原房主A提出的加钱的要求?(原房产购置款55万已付清)
2.我们应该怎样才能合理的取得房产证?

虽然你们没有签定正规的合同,也没有到公证处公证,但法律规定两个完全有行为能力的人签定的合同,就视为正规的约定,即合同是生效的.即使没有合同上的签字,口头的约定也被法律视为一种约定.如果他毁约,就视为他违约,在法律上你是受保护的.请放心.

合同受法律保护,原房主要求加钱是不合法的。如果通过协商还不能解决,可以上诉而且能够胜诉。

说镇的是很麻烦,不过你可以去法院起诉,请个律师,强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