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时签了合同扣了我500块钱合同时间没到就辞职不做了,500块钱几个月她都不给我。我能拿到我的钱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3:33:03
06年11月初我到湖南省桂阳县城仙浴宫洗浴中心做事,其实当初刚来应聘时部门经理告诉我合同是自愿签的,而且也可以签半年合同。可是到了11月23日老板必须我们签合同不然就不让做事而且那十来天的工资也拿不到,后来没办法也还是签了一年的合同〈后来才知道也有人签半年的〉。可是她从工资里扣除了200块钱当作押金。到07年夏天6月份因为店里要装修再加上生意淡她怕我们跳漕,于是每人又扣除300块钱,先后两次分别是5月份,6月份扣除的。当时也还给我们写了一张500元的押金条。某种原因。。。7月中旬我就写了辞职信交到陈经理手上〈那时什么事都是由她来管理〉老板娘知道我要辞职这事态度和以前天壤之别,我一直坚持做满了7月份,8月份我就没在去上班了。每个月的7号的给员工发工资的日子,由于这天我刚去广西知道14号回来时去算钱,老板娘只发给我7月份的工资,但是500块钱押金也不给我。后来我也时常去要她也都不给,感觉不好意思我就不再去了,只是偶尔打个电话问。知道今年的元月19号,昨天我打电话给她知道我是要押金她二话不说就把电话挂了。一个同事〈她现在也还在那做〉告诉我,那钱我是无论如何也是拿不到的,拒她的话分析是因为现在店里重新招来一些比较年轻的郴州市的人在店里管事。当然我也了解店里一直都来桂阳的某些老大看着的,而且这个老板又是桂阳县温州商会的会长,应该说他们是黑道白道都吃通。哎。。造孽,不公平。我的500块钱整整要了5个月了。请问我那500块钱还要得到吗?她这样做合法吗?

当然可以要,建议你通过正常的途径。可以向当地劳动机构反映并申请协调和仲裁,应该会有结果的。
要不行的话你可以向当地媒体反映这事,由他们来代你进行交涉,或以此来作为向企业交涉的筹码。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