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是否能得到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5:32:47
我为老板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工作,期间他给我一份保密合同,但是内容里有很多乱码,我就说 ,等您找到一份较正规的合同我再签.之后就没有再给我任何合同,后来老板去外地开新办公室,我还在北京.之后在11月底的时候,他电话通知我,他和他的合作伙伴打算继续和我签约一年,时间从2007年12月1日到2008年11月30日止,以后是否继续,会在合约终止前由双方协商.但是到现在我们也没有签合同,也没有按要求给我上保险.而近期12月份的工资只付给我一半,还有要单方终止合同的倾向,请问我该如何维权??谢谢,非常感谢

只要你有公司工资发放的记录就可以证明你是公司的员工,老板不签合同就违法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也就可以要求补偿。
首先是要求老板补发相应的工资并补交医疗保险,如果拒绝,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为申请劳动仲裁。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