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放假三个月后,再以经营不佳再员工辞退,请问如何取得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4:22:41
本人于2007年4月至2007年11月在一公司上班8个月后,公司以不经营不佳为由将我们放假三个月,说是年后再继续上班。可是三个月后于2008年1月21日通知我们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我们应获得的劳动补偿是多少?

这个问题很难介入,你如果有合同可以按照合同协议来解决,如果没有口头协议只能看你有多少同事能够证明啦,现在这个问题是很棘手的事情因为你这个不属于劳动事故,没有人拖欠工资,也没有说不给你,形式上理解只是要你旅行一个手续问题,理论上公司如果经营还可以的话当方面取消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赔偿。但是这个赔偿也似乎很渺茫,因为公司经营不善,没有钱了所以我建议你还是赶紧办理手续离开!或者你想应该获得赔偿就去打电话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应情况,因为每个地方的具体情况处理结果是不同的,所以你要了解当地的处理方式然后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