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土地上自修道路可否拆除,但关系到其他几户居民出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4:24:39
本人于10年前在新疆进行土地开荒120亩,有土地使用证,该土地为农业用地,土地中央有一条自修道路,附近还有两家人与我共用此道路,此道路约占地7亩。
因一直疏于管理,今年本人查看土地证中所附土地图时才发现该道路系本人土地,而非公用道路,因此本人多年来每年均在交纳该道路所占亩数的土地费用。
如果本人与其他两家人协商每年平摊该道路所占亩数的土地费用是否合法?如其他两家人希望一次性支付给我一笔费用而使用此道路20年,本人不得改变此道路,他们的要求是否合法?或者他们希望土地管理所将该道路划拨出本人土地,而作为公用道路,此提法是否合法?本人认为土地管理所可能不会支持该做法。
但因为近年来本地土地价格上涨较快,如果将来本人希望转让该土地,土地金额均以亩数为基数,因此无论是划拨出去抑或是一次性签订20年使用该道路协议,在未来的土地买卖过程中本人均会损失不小,因此,请问本人是否还有其他更为妥善的处理方法?
土地证中所标示的土地本人是否有权利进行改变?比如拆除此道路。

土地管理所将该道路划拨出本人土地,而作为公用道路,不合法,根据《物权法》只有为公共利益才能征用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划拨也不合法。
一次性支付费用而使用此道路20年,本人不得改变此道路,他们的要求如果经过你的同意并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是合法的。这种对土地使用的权利叫做地役权。完全由协商就可以成立合同,经登记地役权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