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家庭分裂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9:27:23
我和一个外地来的女人在一起生活了十六年,那女人带了一个孩子,当时只有二岁,后来她去武汉打工,后来小孩长大,被那女人带走了,而且这么多年来的他种地的钱都交给那了那个女人,现在她都不给了,也不回来了,请问一下法律上应该怎么可以做呢,可以去告那女人吗?养了那多年,小孩子因为不是他亲生的,听他妈的话也不回来了,各位朋友请帮忙出一下主意好吗?

他们没有登记结婚,但在法律上是事实婚姻,也就是法律上承认的同居关系,在他们共同生活中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可以到法院起诉要回自己的那部分财产.

就当这么多年人家陪你的费用吧,人家跟你图什么呀?
跟了你十来年,最后什么也捞不下,人家还跟你干什么?
孩子你帮她养大了,她以跟你过了16年作了交换,给点钱也不算过分,孤儿寡母,你还是不要赶尽杀绝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