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您好!因晋升和同事积怨,他雇人把我砍伤致残。现凶手已抓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2:13:27
请问对凶手和主使人刑事诉讼的同时,能否对单位民事诉讼。跪求!
非常感谢各位专家的解答!我是在上班的时间去工厂批生产品工价一直加班到2007年8月22日20:30左右离开生产厂区,在回公司的路上(我在公司里住),在离工厂的大们100米左右处被砍伤的。伤残级别为:司法鉴定重伤。
我认为单位应该负一定的民事责任。 伤害我的幕后主使就是我去哪个厂(和我所在的公司是一个集团)的厂长,现在已经归案,而且他在公安局录口供的时候承认是在工作上对我不满。

申请附带民事诉讼是可以的,但是应该是凶手和主使人为共同民事赔偿被告,怎么可以把单位也做为民事诉讼赔偿呢?单位有哪里做错了吗?如果有一定的直接性的牵连导致了事情的发生还可以考虑,如果只是因为单位搞晋级是不可以把单位也列为被告的.
补充回答:您的这个问题还是不能要求单位承担民事赔偿,因为该幕后主使对您工作不满意对您进行报复为其个人意愿,而这个"报复"的意思又不是通过单位决议或者决定的,所以不能认为是单位犯罪,所以单位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应由幕后主使和凶手共同承担.

对伤人者除给予刑事处罚外,受害人可以要求附带民事赔偿。

可以,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同时,将凶手和单位列为共同被告即可。

1、对凶手和主使人刑事诉讼的同时,不能对单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为单位没有过错。
2、应当将凶手和主使人列为附带民事的共同被告。因为他们才是直接侵害你的侵权人。

你重伤还能打字??高......
上什么诉啊 以牙还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