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总是故意拖延领取判决书的情况下,我能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3:41:59
我们,刘永、曹勇、高成晟、邱诗亮、黄富贵、帅良平等六人(以下简称我们)分别于2007年3月,2007年5月,2006年12月,2006年8月,2007年4月进入广东盛世方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2007年6月变更为广东盛世方达节能有限公司)任职。
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分别于2007年8月,2007年8月,2007年7月,2007年5月,2007年8月,2007年8月被迫离职。(其中,刘永、曹勇、黄富贵、帅良平离职单上理由为:因公司数月未发工资,无法继续任职。)公司在2007年8月给我们六人分别计算工资但并没有支付工资,只是签下欠条。(欠条盖章为广东盛世方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章)
离职后,我们六人在东莞市劳动局长安镇劳动分局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按法支付拖欠工资,拖欠工资的赔偿金及因拖欠工资而离职的补偿金。10月,仲裁结束,仲裁结果支持我们的要求支付拖欠工资,拖欠工资的赔偿金的仲裁请求,但拒绝了我们要得拖欠工资而离职的补偿金的仲裁请求。我们都作为外来工,只想尽快拿到钱,幼稚的认为,只要能快点拿到钱,就心满意足了,就放弃了上诉。但广东盛世方达节能有限公司在仲裁生效的前一天上诉……
一审在2007年12月1日结束,一审结果与仲裁结果完全一样。我们6号拿到了判决书,但离长安法庭仅距5公里不到广东盛世方达节能有限公司对于法院的一而再,再而三的电话通知(通知其去拿判决书),无动于衷......我们作为外来工,在东莞打工,图的就是挣几个辛苦钱回家,可……半年过去了,我们应得的工资,就在广东盛世方达节能有限公司一次次的故意拖延下,总是没办法拿到,还不知道我们的这些外来工的应得工资才能进入我们的口袋。时至年关,拿什么回家与家人团聚,怎么回家过年,我们迷惘……
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遵纪守法,可守法的结果……难道我们错了吗?
这半年以来,那工资一直是我们的心病,走上新岗位也无心工作……一次次离职让我们总是徘徊在职业介绍所门口。
恳求媒体将我们的遭遇暴光,让更多外来工警醒,找工作出卖劳动力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犯和我们一样的错误,给让那些不良的企业一个提醒,善待自己的员工。

附:
1. 工资欠条
2. 工商登记查询记录
3. 劳动仲裁书
4. 两公司与

首先,在判决书的送达问题上,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就是把判决书拿到公司所在地,如果它们不签收,就记录上不签收的情况,把判决书放在那里,就算送达了。
其次,关于执行的问题。现在既然判决已经支持你们的诉请,等上诉时效届满后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最后,如果上述过程进行的比较不顺利的话,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其违背劳动法的违法行为,从而可能会导致对公司的行政处罚。
上述的办法都是可能有效的,希望你们能坚持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祝你们能早日成功,拿到自己该拿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