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定劳动合同的事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7:52:03
我们在公司上班马上都6年了.,公司一直未签定劳动合同,也一直未给我们购买任何保险,最近我们几个同事商量了一下,新的劳动法出来了,趁现在给公司提出把我们从进公司到现在的保险费用补上,,,,,但我们不清楚这样做是否受到劳动法的保护?????是否为合理要求,,,,请知道的大大或前辈告知我们一下,谢谢!

这样做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也为合理要求。
应该让公司给补交社会保险。

你好,缴纳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在2月1日之后,如果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报酬,如果连续1年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你可以到劳动局举报,劳动部门会对单位做出处罚,并监督单位补缴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