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9:32:13
精神病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精神病的鉴定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法律只判定对精神病人的判决采用特殊政策,而对病理的确认是由精神鉴定专家来做的,通过一系列测试来确定是否属于精神病范畴。鉴定人员开具鉴定证明后呈递法院,法官根据鉴定来判决犯人是否可以采用特殊政策。

在我国精神病学界存在着两种精神病鉴定模式,一种叫“有病推定”,就是把所有的人都推定为有病,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这个人没病,精神病医生往往采取这种推定方式。“有病推定”带来的问题是精神病诊断扩大化,把各种人格缺陷都纳入精神病范畴。同时,“有病推定”也容易造成对人权的侵犯。另外一种模式是“无病推定”,它的含义是指精神病专家在做鉴定之前先推定被鉴定人无精神病,然后需要专家通过被鉴定人的各种症状来认定他究竟有无精神病。

由精神病医院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