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适用死刑的情况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1:24:40

《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1998〕23号 1998年6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89次会议通过)
第三百四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禁止适用死刑,就是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就是关于此的明确规定。
只要犯罪时未满18周岁,或者拘捕时、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哪怕此后做人流都不适用死刑。这是一种人文关怀。

犯罪时未成年还有就是 审判时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