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出现意外赔偿问题,请高人指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3:58:01
我朋友开车出了意外,当时的情况是:
我朋友正常行驶在快车道上,当时路段没有限速标志,因此车开得有点快了,大概在70码左右,一辆摩托车突然横穿马路,而且当时他的车速也很快,在我朋友的快车道上相撞,情况比较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对方今年80岁,没有摩托车驾照。
我朋友当时就报警了,录完口供后,警察要我们交了二万的丧葬费,然后扣押了执照和小车,让我们回家等通知。现在已经过去三天了,一直没有消息。以前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所以心里有点着急。
我想请问,根据新的交通法,我男友应该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也许会涉及赔偿,这样的情况我男友赔偿金额大概多少呢?这个赔偿额度是如何界定的!
另我朋友不是酒后驾驶,应该大部分责任在对方。
谢谢各位,急!

应该说你朋友没有明显过错,

但根据公平原则,

也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可能要赔几万块钱

1.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死亡,只有在肇事者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时候才能构成犯罪。而对方无证驾驶而且违反交规,应负主要责任,因此你朋友肯定不构成犯罪。
2. 交警让你交丧葬费不合法。
3. 你们的车应该上了保险吧?现在尽快联系保险公司,让他们做事故鉴定,如果确定责任不在你方的话,丧葬费、赔偿费保险公司会承担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赔偿额度各地的情况不一样,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