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律手段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3:31:22
孩子三个月,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同意离婚,条件是只带走孩子,但男方不同意这个条件,女方该怎么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关于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 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应准予离婚.

可以通过法院来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般情况下,孩子会给女方(孩子才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