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高手请进】关于抢劫案件的辩护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5:20:50
案情:
被告人刘某,1985年生,精神正常。于2005年参与抢劫6起,其中一起致人轻伤,其本人也系主犯之一,敲诈勒索2起(未遂)。
现已被起诉。

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辩护词应该如何写?
没有这个水平就不要乱说!

我认为:对本案应作减轻辩护,请注意下几个方面:
首先,严格审查公安及检察机关所依据的证据,看是否存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以及所有的证据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存在自相矛盾等方面寻找突破口。
其次,就“抢劫”一节,应当从其犯罪的情节、数额、以及其本人在实施犯罪时所起的作用入手,看其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何。一事一议、一起一辩,分别情形,各自定论,掌握顺序,由表及里。
就“轻伤”一说,看是否可以重新鉴定,如经重新鉴定,不构成轻伤,则不攻自破。如构成轻伤,则应当被抢劫吸收。
就敲诈勒索(未遂)一案,应当看其在实施犯罪时未遂的情形,是意思以外还的未遂还是中止未遂,然后再根据情节予以剖析。
在写通篇辩护词时,应当从犯罪的构成要件、从社会的危害性质、从罪名的比较、从从轻、减轻、免除刑罚的情节、从证据是否充足等方面进行辩护。
祝你成功!

我认为,首先应该调查清楚这起案件的全过程
清楚其中有无隐情
二,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辩护

我不知道要怎么说你了!接了这样的案子!我无言了!你太强了!连这种人中的败类你也要救!

辩护词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刑事诉法》的规定,我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并受山东汇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开庭前,我查阅了案卷材料,并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听取了法庭的调查,并对证据进行质证,现针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龙万德构成绑架罪,罪名不能成立。

所谓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劫持他人或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上是出于直接故意。故意内容有二:一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二是以获取其他利益为目的。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劫持他人作为人质或者勒索财物的行为。

首先本案中被告人龙万德没有绑架的主观故意。通过本案的案卷材料及到庭的各被告人的供述及相互指认,我们可以得知,在将受害人带到汶上之前。被告人盖莲月多次找到被告人张言红商量要教训被害人刘伟,没有提及有关绑架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