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0:50:01
我和人家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我受很轻的伤,休息了7天,现在计算误工费,我本人的实际收入(4000元)和公司对外公布的数字不一样,现在对方的保险公司理赔员要我提供收入证明(如果过高还要提供工资的缴税单),而我公司只肯提供对外的那份收入(1600元)证明,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到底要提供什么样的收入证明给他们,他们还说要经过多方调查才能确认我的收入的有效性,营养费对方也说按东莞的标准30元*7=210,大家有经验的和有专业知识的DD们帮帮忙!

东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
  --------------------------------------------------------------------------------

  费用项目 计 算 方 式 广东标准 农村 深圳标准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护理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无收入或者雇佣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30 50(特区内)
  住宿费 同上 90 130(特区)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费用项目 广东标准 农 村 深圳标准
  残疾赔 偿 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04年标准为人民币12380.40元
  2005年标准为人民币13627元年标准为4054.58

  4365.87每年标准为人民币23905.92元

  25864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