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下这个案子能翻案吗,如有可能如何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1:01:42
这个案子是个关于借贷的民事纠纷案子,案子是2005年的案子,现在已经执行完毕了,但被告仍对判决不服,还想翻案,如有可能但不知道如何做.
案子是这样的,原告和被告在2001年各投入2.5万买了10台电脑做网吧生意,由于种种原因不开了,在经营这期间原告觉得生意肯定是不行了,就向被告说钱算我借你的吧,你自己一个人经营好了,当时被告也无多余的钱给他买卖还是要干下去啊就说要是买卖真不成了电脑全卖了,卖后的钱都归你好了。双方商量后没几天原告就做了个自己手写的协议出来,一式两份要求被告签下字。被告心想买卖就是真不能干了机器怎么也能卖个2.5万吧都给他好了。结果也没在意就签了,协议每人拿了一份。
后来买卖干不成了,机器也一直没卖成,原告就要求被告还是拿钱吧,被告肯定是不同意。
最终到了2005年原告就把被告告上了法庭,结果被告这时间不在天津,去了北京,就没赶上一审判决。
过了半年后被告从北京回来得知这件事情后肯定是不服就找到了法院,法院说被告你缺厅不到原告又有证据我们判的没错啊,这时被告才想起来确实和原告签过协议但上面都说明白了啊就是给他机器啊不就了事了吗,怎么会成了陪钱了呢。被告就要求看下原告提交给法院的证据,结果一看完全就不是开始他俩签的那个。就要求法院从判,法院说你要是有证据的话那就申请再审吧,案子已经移交给二院了,你去那申请吧。后被告回到家里找当时签的协议,可事情过了都快4年了,那协议怎么也找不到了。被告那是真没招了。但毕竟还是要个说法,就去找到了二院。法官得知情况后就把卷又调出来问被告这协议上的字真不是你签的吗,被告很坚决的说不是我签的啊,这根本不是原来我们签的那份,完全是原告自己伪造的,法官说你也没证据光说那是没用的你这案子就是再申诉也没用啊。被告实在没法了就又拿起那份原告提交的证据看,这份证据除了原件还有一份复印件也在卷里,可是原件和复印件根本就不一样,被告的名字不一样,里面的内容也是错行的,被告发现这点后就和法官说,我和原告当时签的协议是一人一份我的那份是找不到了,但法官你看,这里原告提交的这份为什么它的复印件却和原件不一样呢,我要求笔迹鉴定,这完全是原告的伪造啊。
法官听后一看还确实是这么回事,就告诉被告那你就申请再审吧,说明理由如果同意再审了我们就去给你鉴定,。后被告按着法

首先,这个案子你是可以去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诉讼,因为这个不存在时间性的限制,只要符合法定的再审条件,任何时间都可提起再审。

其次,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院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所谓确有错误,既包括认定事实的错误,又包括适用法律上的错误;既包括适用实体法错误,也包括法定程序错误。
在你这个案子里边,法官把认定案情的主要证据拿去鉴定,但是却遗漏了鉴定项目,而这个遗漏的项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依据,依照司法鉴定的程序,你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条件是要有“足以反驳”对方的证据,就是你所说的那个复印件,而且你要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经法院同意后才能启动重新鉴定。有了这个重新鉴定的结论,你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最后,必须由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组织作出裁定书以决定再审,方能启动再审程序。

1、这个案子是可以再翻案的。但是经过一次再审了,第二次申请再审会很困难。
2、案子是05年的,申请人请求再审的时效已经过了。
3、只剩一个办法了,就是由院长提起再审。这个不受时间的限制。

拿去鉴定的是协议原件,而原件上面的签字经过鉴定确认是被告的,那就证明法院依据当初的协议作判决是没有错的。复印件的签字不一样,那么至多是这份证据作废,以原件为准。

你说那份协议原件不是当初被告签订的那一份,那么为什么会鉴定出来原件上面的签名还是被告的呢?

而且从一开始,接到一审开庭通知书,居然还不以为意的继续在别的城市待着,北京和天津那么近,赶回去有那么难吗?没有出席审理,就是放弃了自己的抗辩的权利。

自己没有尊重法律,现在反倒希望法律支持自己,太讽刺了。

你要明确一点,你们把原件拿去鉴定了是你笔迹,上面的内容是你当初写的吗?如果是你当初写的那你应该没话说了。如果不是你当初写的,你可以再去鉴定,如果结果不是你写的你就可以再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