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或有偿借车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1:37:53
如果甲无偿或有偿借用乙的车出去办事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问车的所有人需不需要负责人,为什么?

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只有盗窃的汽车和连环购车的车主不承担连带责任,其他情况下车主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是否有偿使用不影响车主与肇事司机形成连带赔偿责任。

  车主不承担连带责任例外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http://www.court.gov.cn/lawdata/explain/civil/200304040059.htm
  法释〔1999〕13号
  (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7月3日起施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肇事人逃跑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此复

  车主不承担连带责任例外二:

  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 http://www.bhls.com.cn/sfjs/show.asp?xinxiid=88

  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一他字第32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

  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