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几道法律题,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3:58:26
1,马某手持气枪在自家门口带孩子玩,见好友赵某骑自行车路过,便与其打招呼,同时随便向赵某的车轮放了一枪。恰巧子弹打在地上反弹向上方,正中赵某左眼,造成赵某左眼球被摘除。
问:马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罪?说明理由。

2、甲、乙、丙为小学五年级学生。某日放学后,三人打闹,追逐过程中,乙、丙用小石子击伤甲头部。送至医院支付医药费900元。甲的父亲分别以乙、丙两人的父亲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如何确定本案当事人?为什么?

1,问:马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罪?说明理由。

解析:构成犯罪。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我国只有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不存在过失伤害罪这样的罪名)。

马某向赵某的车轮放枪的行为属于危险行为,马某知道或应当知道这样的行为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但是,马某轻信可以避免(过于自信)或应当预知危险而未预知(疏忽大意),最终导致赵某受到重伤的严重后果,马某的行为与赵某的受伤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不论是主观过错还是因果关系,马某的行为均符合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

2,问:如何确定本案当事人?为什么?

解析:因此,甲为原告,甲的父亲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被告为乙和丙。乙丙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本案的原被告均为未成年人,因此,他们要进行诉讼活动必须由法定代理人参与并代理超越他们年龄的处分行为,但是,不应影响未成年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1 过失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本案当事人:原告:甲
被告:乙,丙

他们的父亲不是当事人,是法定代理人.
因为他们甲乙丙都没有诉讼行为能力,是无行为能力人,在诉讼中要由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

1、过失伤害罪
马某没有伤人的故意,但引起了伤害结果。

2、本案甲为原告,甲父亲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
被告为乙和丙。

1、可能构成过失伤害罪。从犯罪的构成要件上看,主观上马某没有犯罪故意,只是过失,客观上已经造成人身伤害,因此若认定犯罪只能是过失伤害罪
2、被告:乙和丙 法定代理人:乙和丙父母;原告: 甲,法定代理人:甲的父母

1,马某手持气枪在自家门口带孩子玩,见好友赵某骑自行车路过,便与其打招呼,同时随便向赵某的车轮放了一枪。恰巧子弹打在地上反弹向上方,正中赵某左眼,造成赵某左眼球被摘除。
问:马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罪?说明理由。
答:涉嫌过失伤害犯罪。

2、甲、乙、丙为小学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