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是否超生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3:40:43
我妹妹于1988年出生,父母双职工,在云南省某个县的一个乡镇工作,当时国家的计划生育法,云南省计划生育管理,以至于这个县的计划生育管理都没有规定双职工只能生一个子女,准许生两个的,但就在我妹妹出生的三个月时间内这个县的这个乡好像有个双职工只能生一个子女的规定,而且三个月后这个规定也就取消了。阴错阳差,妹妹就被送到姑姑家作为农村户口(被罚了超生款)养起了,直到现在。
现由于父母单位有小人捅,妹妹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局,教育局都介入调查,想搞垮我父母工作。现有几个问题:
1.请问当时那个土政策究竟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2.面对这种情况该如何应对?如何解决?
希望各位能帮帮我,这个问题很棘手。

1.请问当时那个土政策究竟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理论上讲,形成文字的政府文件作为地方规章是有法律效力的。
2.面对这种情况该如何应对?如何解决?
可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这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诉,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
然后,在可诉讼行政行为可审查所依据的土政策是否合法,如不能决定,会逐级上报,有很详细规定怎么处理。
你的情况很乱,我个人建议你有两个办法:
1、主动行为,即以相关法律基本常识正告那些人。
2、等,等他们做了告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