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多年的养老保险该由谁补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6:17:30
我是2000年12月参加工作的,单位属于事业编制,我是正式工。因为单位体制改革,我们几个正式工全部一次性下岗,给予部分一次性补偿,也就中断我们养老保险金的交纳,我个人因为下岗也就未继续交纳养老保险。2007年我重新参加我们县,我们卫生系统的招工录用考试,我被正式录用,重新上岗就业。我查询了养老保险交纳情况及报导-因为单位体制改革或拍卖而造成单位正式职工下岗,停交养老保险金。经单地社保证实非本人因素的,在重新录用正式上岗后,原来停缴的养老保险金不应该由本人个人支付,而是由原单位或卫生局一次性予以补缴。请问有这个政策和法规吗?相关的问题及资料我该去那里查询?谢谢/

朋友这个现象现在很普遍,就拿现在退休的人来说,他们的养老保险必须得不存在欠费才能正常退休,可是大部分都存在单位欠费的情况,可是单位有的已经破产,有的交不起钱,他们为了退休只能自己缴纳,所以你的情况也一样,其实应该可以想想的到,所欠的养老保险单位一般都不会给你缴纳的,所以单位的欠费大部分都是个人所缴纳的,没办法,只能认了,社保局他们不管那么多,只要你交钱,他才不管是谁交的。所以如果单位还有点人性的话,它可以在你缴纳社保后给你一定的补偿金,但是这种现象并不多~!而且现在也并没有这样的政策来规范原来欠费的单位来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