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后,有人拿收条讨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3:17:29
父亲去世后,突然有人拿了收条说父亲收了钱,帮忙接工程,结果没办成,现在想要回这笔钱.
但是我发现此欠条具体日期不清楚(他自己说是3年前,我有录音),具体事情都不清楚,现在对方已经起诉,我想知道欠条有没有效力啊

欠条如下"收现金30000元"X月份不能进场原额退还. 经办人XXX X月X日
对了,对方是起诉我的母亲,没有起诉我和哥哥

母亲也是一样的道理,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虽然俗语说“父债子还是天经地义”,但法律规定(包括中国和世界大多数的法制国家):
子女没有代替父母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

但在以下情况,子应当代替父亲偿还债务:
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不论这种赠于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
2、从父亲那里继承了遗产,在接受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3、父亲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子的生活,而子又是与父亲一起生活。
在我们国家,很多的时候,父借款是为了家庭生活,也不排除是为了子女的生活培养,所以,到底是花了借的钱,是不容易区分的;如果父亡故后,子拒绝归还,法律上虽然没有什么责任,但不符合道德传统,所以,我们还是提倡在子自愿的情况下,在能力范围内,代替父偿还债务,以减少社会纠纷,发扬光荣传统和社会公德。
在法律上,儿女没有替父母偿还债务的义务。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是父亲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子女无关。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这一规定要求儿子作为继承人要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 但这不是“父债子还”。作为继承人你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继承遗产的情况, 来决定是否需要偿还父亲生前所欠债务的数额。如果你愿意偿还父亲的旧债,就不用受遗产实际价值的限制了。综上, “父债子还”的说法是不对的。

够你喝一壶的了,哎

(他自己说是3年前,我有录音),
已过法律规定的时效,法院不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