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侯审,是不是一定还有一次上法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23:32:40
警察打人,我姑姑和几个朋友上前制止,被警察带走,以防碍公务为由被关在看守所38天,现押金2两万取保侯审。
看守所的人说,只要以后老实点就没事。

我不太懂法律,但字面意思,取保侯审就是用钱担保,等侯审判,但看警察们的意思,好像只是教训我姑姑一下,让她别多管嫌事,不打算继续报复,不会把我姑姑判刑的。
我现有两个问题请教:
1、有没有人由于情节太轻,或查明确实没犯啥事,就不用上法庭了?但如果不用上法庭,岂非成了取保不“侯审”?
2、如果上法庭,但判她无罪的话,是否还会产生律师费用?
3、那两万押金,说是老实点就会还的,但听人说有不还的,是不是真的?如果要还押金,是不是要等案子结束了后才还?但是如果要等案子结束了再还,那是不是表明一定要上法庭,否则现在就该还了?

回答:(1)在实践中,确实有些地方有以取保候审作为台阶让侦查、公诉机关下,只要把涉案人采取取保候审,就终止刑事诉讼程序。但从法理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讲,这种以“保”代审、以“保”变相结案的做法是违法的。取保候审作为我国法律规定的五种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普遍被法学界认为是拘留、逮捕等羁押性措施的替代,但这话是从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上讲,其采用的首要目的仍是为了更好地查证犯罪,而不是看看关人不对,马上转成取保候审就没事了。
(2)判处无罪,无论是你姑姑申请了法律援助还是她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当然地都要产生律师费用,但两者有不同: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不收律师费,但差旅费、案件调查费等正常、正当支出仍是要给的,除非辩护律师主动表示不要;如果是聘请的律师,那除了上述的正常支出,还要按规定支付律师费。
(3)两万押金,法律上讲称为“保证金”,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一定要还的,如果公安机关不予归还即为违法。保证金的归还以决定采用取保候审的机关(你姑姑案中为公安机关)认为再无必要适用此强制措施为时间点,而不一定地以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并最终或判为准。
综上,你姑姑现在就该去公安局问个准信,究竟这个案子是否会侦查终结提交检察院审查起诉,还是他们内部想拖足12个月的法定取保期间后就不了了之。如果公安想拖,那就只有等那12个月过了再去找公安了。

如果检察院提起公诉,当然是要上法庭审理的啊。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以免被判实刑,再进去。

楼上说的对~所以给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