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遇到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0:00:20
起诉离婚,开过两次庭了,第二次开庭后,法官明确说明要进行厅外调解,然后判决,说要打电话通知我去法院调解,但过了20天都没信,20天后法官打来电话说要重新开庭,不调解了,请问这是否违法法律程序。我可否拒绝出庭。在第二次开庭是我丈夫已经说没有外债了,我怕他在这20天里做些假证据,诸如外债之类的借条。先谢谢了,很急!要专业回答。
离婚的司法程序:应诉、答辩、举证、开庭、调解、判决、如不服上诉......,我们已经到了,调解阶段,又要重新开庭审理,我想知道,是否符合司法程序。

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所以,就算B现在找不到人,A也可以起诉B与之离婚;
  2、宣告失踪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就算宣告失踪,那也只是结束他财产上的不明朗状态,使他的财产有人管理,债权得到保障,债务得到清偿,而不会直接导致婚姻关系的结束。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由婚姻登记机关查发给离婚证,才能结束婚姻关系,男婚女嫁互不相干。
  在这种情况下,其实你到法院申请离婚,法官会以公告方式送达起诉书与出庭通知书,如果届时B不出庭,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判处离婚。B的不知所踪其实更有利于法院认定你们感情破裂。
  3、无论B是外国人,或者B是中国人,但是去了国外,现在找不到,你都可以在你的住所地法院进行起诉,而不需要跑到国外起诉。
  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的涉外婚姻具有管辖权:
  A.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不予受理,可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B.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不予受理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D.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要被告在国内有住所或居所的,国内法院就可以受理。同样对于被告不在中国境内的,如果原告是中国人或在国内有住所、居所的,中国法院也可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