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0:28:59
去年做手术装了一个心脏起搏器,当时说至少可以用五年,结果才一年就没电了。现在医院承认是他们的产品问题,重新装一个起搏器不要钱但手术费要自己承担。
既然是他们产品问题造成的再次住院可以要求他们赔偿吗?
在手术前医院让病人家属签了一个协议大致内容说:医院免费更换起搏器但是病人不能再上诉。但是好像要病人承担手术费用等,这个协议有效吗?

可以要求医院赔偿,也可以要求经销商赔偿,也可以要求产品生产制造商赔偿,最好的办法是让医院赔偿。
如果医院在使用心脏起搏器上加了价,其行为视同经销商,你就可以根据《产品质量法》要求其赔偿。
医院让你承担手术费是没有道理的,你可以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要求你的权利。
注意,你确定向医院赔偿后,医院很可能要求追加经销商及生产制造商,这样情况就复杂一些,你需要掌握一些国家对三类医疗器械规定的知识,或者找一个即懂法律又懂医疗器械专业知识的人帮你。

可以啊。医院应该承担完全责任!

这个当时你们应该有协议的,如果有就可以要求赔偿了。

可以的,还要加心脏起搏器的生产厂家一起做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