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烦心的事,是律师的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9:46:31
我有个做装修的朋友,今年初他村子里有个人熊某央求我朋友收他的小儿子做徒弟,我朋友起初不愿答应,因为带徒弟很麻烦,大家都知道的。但熊某三天两头来央求于他,我朋友碍于都是邻居,只好答应带他儿子,也就是带他儿子边做边学,因为是新手什么都不会,所以一开始没有给他儿子开工资。今年11月份,熊某儿子在一个工地上半夜突然跳水自杀了(工友都说其精神有问题),之前一点要自杀的征兆都没有,也没有留下遗书。事后我朋友通知了其家人,因为想查出那孩子的死因,我朋友提出做尸检,他家人死活不同意,只好火化了。我朋友赔了两万多元,熊某等人还不依不铙,扬言等我朋友的儿子回来之后就杀了他,还恐吓我朋友让他过不得好年……搞得我朋友儿子有家也不能回。我朋友平时在工地打工,一年省吃俭用也只挣个一万元,这全都给他了,他还要向朋友继续索赔,三天两头的在我朋友家闹事,在村里说我朋友环话,我觉得我朋友没有责任,熊某儿子已经满了十六岁,离十八岁只差几天。又不是我朋友把他儿子谋杀了,平时待他儿子也不薄,工友可以作证。他儿子自己跳水自杀了为什么要赖着我朋友索赔呢,我觉得我朋友已经做得够好了,赔了那么多钱他,现在家里已经家徒四壁了,他还这样为难我朋友,是不是太过份了?我想问下我到底该怎么对付熊某这种人?
这不是单单报警两个字就可以解决的,如果打起官司,我们能有几成胜算?我朋友他有责任要承担吗?

这是一起自杀案件,如果你朋友的工友能证明自杀者自杀确实属于毫无征兆的,并且你的朋友在平时确实对自杀者尽了照顾义务,那么起诉时你朋友将有很大可能的对其死亡的免责。同时,由于死者系未成年人,既然你朋友将他带出来了,肯定是有照顾的义务——不管是不是别人求他或者他自己不愿意,所以对于其死亡有一定责任,其责任大小取决于是否尽了应尽的照顾义务。看你的描述你朋友在工地人缘不错,只要能找到相关的证人证明死者自杀毫无征召并且你朋友平时确实足够照顾死者,那么你朋友牵涉的责任不会太大。至于赔偿问题,一般在未成年人责任认定上,你朋友很难完全免责,换个角度考虑,人家怎么也死了个儿子,怎么说也是你带的徒弟,和死了儿子相比配掉这点钱算什么。

是不是有赔偿责任,你所给出的信息里尚不明确.
可发信息进一步沟通.

按你说的情况来看,你朋友是没有责任进行赔偿的的

其实我觉得这人脑子有问题可以叫你朋友搬家

无需赔偿,不要怕打官司

我个人认为:这样的民事案子打起官司来已经不能用输赢来定了。就像楼上回答者icesnakegjj所说的你朋友很难完全免责,毕竟人家是死了儿子,而且熊某的儿子是由你的朋友带出来的——他有照顾义务,这是不争的事实。法官判案的时候很有可能会使用民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来审判你这个案子。也就是说:熊某在儿子死这个问题上,他作为法定监护人如果并没有什么过错,而且熊某已经把自己的儿子托付给你的朋友当学徒了,而你的朋友也尽了应尽的所有照顾义务(也就是说双方都没有过错),法官会根据这一原则来判定当事人双方共同承担这个死亡结果。如果你的朋友确实尽了义务,那法官应该会减轻你朋友的责任,赔偿明显会较少。如果你有证据能证明法定监护人——即他的父亲熊某也有过错,或者他儿子自杀是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那么你的朋友就可以免责!也就是像通常老百姓所说的——打赢官司,不用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