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烦心的事,是律师的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9:46:31
这不是单单报警两个字就可以解决的,如果打起官司,我们能有几成胜算?我朋友他有责任要承担吗?
这是一起自杀案件,如果你朋友的工友能证明自杀者自杀确实属于毫无征兆的,并且你的朋友在平时确实对自杀者尽了照顾义务,那么起诉时你朋友将有很大可能的对其死亡的免责。同时,由于死者系未成年人,既然你朋友将他带出来了,肯定是有照顾的义务——不管是不是别人求他或者他自己不愿意,所以对于其死亡有一定责任,其责任大小取决于是否尽了应尽的照顾义务。看你的描述你朋友在工地人缘不错,只要能找到相关的证人证明死者自杀毫无征召并且你朋友平时确实足够照顾死者,那么你朋友牵涉的责任不会太大。至于赔偿问题,一般在未成年人责任认定上,你朋友很难完全免责,换个角度考虑,人家怎么也死了个儿子,怎么说也是你带的徒弟,和死了儿子相比配掉这点钱算什么。
是不是有赔偿责任,你所给出的信息里尚不明确.
可发信息进一步沟通.
按你说的情况来看,你朋友是没有责任进行赔偿的的
其实我觉得这人脑子有问题可以叫你朋友搬家
无需赔偿,不要怕打官司
我个人认为:这样的民事案子打起官司来已经不能用输赢来定了。就像楼上回答者icesnakegjj所说的你朋友很难完全免责,毕竟人家是死了儿子,而且熊某的儿子是由你的朋友带出来的——他有照顾义务,这是不争的事实。法官判案的时候很有可能会使用民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来审判你这个案子。也就是说:熊某在儿子死这个问题上,他作为法定监护人如果并没有什么过错,而且熊某已经把自己的儿子托付给你的朋友当学徒了,而你的朋友也尽了应尽的所有照顾义务(也就是说双方都没有过错),法官会根据这一原则来判定当事人双方共同承担这个死亡结果。如果你的朋友确实尽了义务,那法官应该会减轻你朋友的责任,赔偿明显会较少。如果你有证据能证明法定监护人——即他的父亲熊某也有过错,或者他儿子自杀是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那么你的朋友就可以免责!也就是像通常老百姓所说的——打赢官司,不用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