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法的一些咨询(懂法律的朋友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07:38:26
是这样的。我的表姐跟我表姐夫结婚大概是在98年左右,那时候还挺恩爱的,他们有个儿子,现在已经上小学二年级了,也挺乖的。大概是在去年吧,我表姐夫一声不响地就走掉了,从此就人间蒸发,抛下我表姐和我表弟弟不闻不问,也从没有给过一分钱。他走之前赌博欠下的债,债主都找上门来问我表姐要钱, 我表姐是在一家超市当售货员,一个月只有800块钱,现在母子两个人要吃饭,还要生活费,小孩子还要读书交学费,还有债主上门来要债,我表姐真的是太可怜了。

我想问一下,就是这样的情况下,
1:法院允许单方面提出离婚吗?费用大概是多少?
2:还有,就是像他这样的行为,离婚后,能一次性问他追要孩子的抚养费么?如果他拒付,或再来人间蒸发,法律会对他有制裁吗?

我们想劝劝他,趁还不是很晚,找一个丧妻或离异的男的,品格稍微好点的再嫁,否则我表弟都带不大的,更别说念书了。

请大家帮助下。谢谢!

1、你的表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人间蒸发”的表姐夫离婚。法院受理后会发出公告,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他本人,而无需等你的表姐夫失踪满2年或4年去法院申请宣告他失踪或死亡,这是立法上对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离婚后,对于判决由你表姐抚养孩子的,可以向你的表姐夫主张一次性支付抚育费用,也可以分期支付,这个取决于双方的协商或法院的裁判。如果经调解或判决后,他仍然“蒸发”,你的表姐或你的表外甥都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时对你的“前表姐夫”就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至第231条的规定。
ps:你表姐的儿子是你的表外甥,不是你表弟哦,不然差着辈分呢。

我想先问一下,方男失踪多久了?

就你表姐的问题,一是赌债不属于法定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双方承担的责任,因为是男方一人所为,所以你表姐可以不予理会。二是离婚的问题,如果男方失踪达2年以上可向法院宣告失踪,达4年以上可宣告死亡,皆自动撤消夫妻关系,但如果男方在宣告后又回来,你表姐没有再婚,则夫妻关系自动存续。三是孩子的抚养费等问题,你表姐是可以向男方要求支付其应该支付的抚养费,直至孩子满18周岁。

但现在关键的是执行问题,法院判决了,但人找不到,你表姐也得不到什么实惠,惟一的就是先确定债务的承担者。这里还是要靠你们先找到男方的下落,再向法院要求执行判决。

1、可以单方面起诉离婚 如果不涉及财产分割,费用10-5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超过1万元部分收取1%
2、可以。如果他拒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人间蒸发,我也没办法,可以把他现有的财产执行。

至于费用问题: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二个问题,你说他蒸发又说要抚养费,看不太懂。

意思一下都没有,怎么帮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