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随时走人,但是,我们是在新合同法实施期间,签的旧合同,我不知道怎么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0:13:20
我是在2007年7月16日到这个公司的,面试的时候说,试用期1000,3个月的试用期,转正后2000,我觉得还凑合,就想先干吧.没有想到3个月之后,告诉我,我的转正工资是1200,我跟他们理论,但是还是按1200发的.因为当时10月底不是很好找工作,我打算就干到年底就走人.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们签合同,上保险.
眼看到年底了,今天提出说1月30日要给我们签合同了.工资照旧,还有就是签1年的合同,有效期是从2007年12月1日到2008年12月1日.不是说合同有效期从试用期开始吗?
2.我们是在新劳动法实施期间签的旧版本的合同,如果我签了之后,年后不干了,还用交违约金吗?
3.如果我现在辞职,是不是只给我发这一个月的工资啊?现在签合同是不是太亏了!连年终奖什么的都拿不到啊!
谢谢!

晕,这样没有诚信的公司有何可留恋的。你的年终奖很多吗?还念念不忘的。现在签合同,但是起始日期却是2007年12月1日,明显是为了规避新劳动合同法。兄弟不是我说你,当断就断。这种公司没什么可留恋的

新劳动法是今年才开始执行的,之前的怎么能作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