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释放再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9:24:55
急求帮助:朋友张某原是一国立中学的校长,于2002年9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实刑,被原单位开除工职,因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提前一年半释放,于2006年7月提前释放,释放时并未到退休年龄,释放后张某凭借自己的专长,立即在某私立中学任教.张某服刑前已参加单位组织的养老保险,现在该私立中学要给在校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想请问张某是否要重新参加养老保险?张某能否在刑满后接着原养老保险帐号交养老金,到交够十五年后取养老金?谢谢诸位了,请指教啊!

如果不是政治犯,个人档案还在的话,应该没问题.

个人养老帐户只有一个,所以你也必须要用以前的帐户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目前你遇见的问题是:你必须补交2002年到2006年之间没有交纳的养老保险本金以及滞纳金.大概要3万,只有在交纳欠款后,现单位才可以继续为你交纳保险

另外的问题就是服刑期间是否需要交纳保险,这个我就不知道了,你可以在询问询问

服刑期间的保险不可以缴纳,就算交纳欠款国家也不会认可的,所以你可以现在继续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