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尚未过户,现遇拆迁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3:13:00
父亲有4子女,独院产权房一处,过世后有遗嘱将房产继承给老四,法院判决后也将房产46平米判给老四,但因为其中一间房屋因曾经重建,面积增加2平方米,存在争议故无法测绘,没有测绘所以老四无法将房产证过户到其名下,现房屋拆迁,请问拆迁办是否承认判决书?还是只承认房产证?其余三子女可否继承除判决书规定的46平米以外的院落及扩建房屋面积?请专业人士指点,有悬赏,谢谢
判决书尚未过户,拆迁方能完全承认判决书吗?

房产证作为产权证书,未撤销仍有效。但拆迁办同样应承认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上原则上已经承认老四是产权人,只是未过户履行手续而已。
继承房屋意味着继承包房产证记载的院落,法律上成为地随房走,意思是获得房屋产权,其所涉范围合法土地院落使用权一并移转。
至于增加的2平方米,属于添附,一般原则上添附物与原物不可分,应一并继承。按照老人意愿继承亦应推断包括该2平方米,因为房子是一体的,只是涉及改建添附,同样属于老人生前财产。
我个人认为,因为改建未记载到房产证,则该2平方米未能在判决中明确,拆迁办会考虑现状,找所有继承人协商解决。则其余子女可有机会考虑对这部分的补偿平均分配。
请参考。

拆迁办应该承认判决书。
其余三子女可以继承除判决书规定的46平米以外的院落及扩建房屋面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财产分割。

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应该承认。但你的问题焦点是在46平方米以外的院落和其他自建或翻建增大原房产在判决书中没有明确。其余三子女有没有机会在拆迁办争取到这一部分权益?我认为有机会。理由是拆迁办要依据产权证 判决书 和院落实际居住使用情况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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