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丢失和起诉原单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6:32:31
2003年7月份我毕业后进入学校(是一家事业单位,地点在金华)工作,由于没有事业编制所以我的人事档案存放在学校里。一直到07年2月份我决定辞职不做了。学校已经给我开了离职证明,但是未还给我人事档案。后来我到杭州一家电子公司上班了,同年12月份我要求学校给我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时得知学校找不到我的人事档案。后来我要求学校给我补办人事档案,但是学校不理我的要求。我该怎么办?
我想打算把学校告上法院,要求学校赔偿损失并补办档案。
1。目前我在杭州上班,是否在杭州某法院能起诉学校吗?还是一定要回金华某法院才能起诉?
2。如法院受理的话,开庭时我是否能委托我找的律师替我到庭?到时我可以不用到庭吗?
3。赔偿损失是怎么计算呢?
盼望得到解答,谢谢

回答如下
1、必须在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也就说一定要在学校的地方打官司。除非你和原来的学校有其他协议,同意在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此案。
2、法院应当受理,你也可以请律师出庭,你可以不用到庭,但如果开庭时法官有问题直接询问你的话,你就必须到庭,我建议你最好去一次。
3、直接的损失,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决定,建议你请律师为你分析。
光看你的描述,你是能赢得,明显学校违约,未尽到自己的义务。

1、应该到被告所在地金华起诉;
2、可以委托律师到庭,自己可以不到;
3、可以请求学校协助补办档案,赔偿因补办档案所支出的费用、因档案丢失耽误办理的保险费用以及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

我最近刚办结一个丢失职工档案的赔偿案,你当然可以起诉要求赔偿。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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