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跟我终止合同.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6:40:32
我是在一家外商投资的酒吧上班!
合同是从06年11月~08年11月
前几天,上班时间我和一男同事一起到女更衣室休息。
(生意比较忙的时候,但是看其他人进去休息我才进去的。可是没有跟经理打招呼。)
特注:“我俩各自坐在各自的椅子上,没有任何亲密行为”
后来经理进来看到我们,就直接说“明天你俩都不要来了”
但第二天我俩都去上班了。
后来男同事去找他谈话,他跟那个男同事说没事了。以后注意点。
之后又上了两天班。
上的第二天班他又说让我回家。明天到人事部报到!说要开除!
我觉得他开除我的理由不充分。
他可以开除我吗?我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呢?

问题补充:我们每月的工资是:基本工资(1750)+ 津贴(750)
是基本工资还是一共的?

今天我去人事部.他们说不算我开除.说是终止合同.我没签字.
我说上班偷懒也不至于这样吧?总该给个改过的机会呀.
如果说一定要开除的话.那你们的理由不充分呀.应该给我赔偿.
他们说:如果你觉得这个理由不充分的话.他们可以随便给我找很多理由.加在一起总归够了.
请问:如果公司想开除我的话.是不是总归可以找够不需要赔偿我的理由啊?....
我的合同签订时间是在新的劳动法颁布之前.
那我的补偿到底是怎么算啊?
有的说:一个半月.有的说两个半月.有的说是三个月.
众说纷纭啊!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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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如果要开除你,必须证明你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如单位规章制度并没规定你这情况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那单位是不能以此来解除你的劳动合同的。
如果单位强行解除,你可以选择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单位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具体是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经济补偿金:(1500+750)*1=2250元
实施后赔偿金:(1500+750)*0.5*2=2250元(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代通知金:1500+750=2250
总计是6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