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后第一天被解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3:20:16
以前单位没有给我交各种保险,离职后又以各种原因扣我的钱.
所以我要和他们认真一下,按照合同我应该是2007.12.3日试用期结束,但是他们是在12.4下午通知我试用期没过,解除劳动合同.
于是闪电离职,今天去拿钱,竟然不算我最后一天工资,所以我想问,他们没有在12.3前通知我,说明我过了试用期,所以我可否要一个月的补偿金呢?
先不要谈论为什么我会被解聘,和我所问的问题并无关。
当然很大的一个因素是我不想在那里待了。
现在的问题是:他们能在试用期的最后一天解聘我,说明什么?还有他们不给我交各种应该交的保险,不给劳动合同(当然这次我拿回来了)。给了我一个电话打了50次都没有人接,你就知道为什么这次我要和他们认真了。
如果12月4号我不去上班,我那刚买的4000元手机也不会丢(那天上班的早上手机被偷了).
现在请大家客观地回答我的问题,我现在要的是这件事的答案,最多劳动仲裁一下,我也不会浪费太多的时间。
他们作为一个就要上市的公司,竟然和我玩这样的游戏,我就不相信为了这点钱,会伪造证据什么的。
补充一下他们的证据,我离职的时候他们让我签了一个,上面写着,12.3为最后一天,12.4为交接手续的一天,当时我也没有看,就签了字,所以这是对我不利的地方。

法律规定:
试用期间,如果不合格单位应该在一周前通知本人
所以你单位已经违反这一条
还有的就是,在你出勤范围,试用期间只要出勤满三天的,就应该支付薪水,
你最后一天,不给你算,不能算是违法,但是应该对协商
还有,就是你丢手机这个和企业没有关系的,你要清楚
你是成年人 有自己财产的保护能力,如果是你车子在公司丢失这个企业有责任的
你可以去劳动仲裁的,原因就是他没有提前通知你
关于具体你可以先咨询劳动部门
但是记住,你要补偿一个月的薪水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也不合法的
我是做人事的 了解一点 希望你能得到点参考

继续补充给你
10月7日 你加班 他们调休是合理的
这点你打不赢的
国家法定规定是三天国家,这三天是不能调休的
其他的是可以算双休加班的 也就是说2倍工资
有一点你记住,如果你当月出勤超过了22天,那么就不存在出勤调休一说,多出勤一天就是加班计算
如果你本身出勤不满的22天,那么除国家规定法定国假内,其他是可以调整的!

楼主,我很遗憾的告诉你,如果你在那张纸上签了字,那公司的主张就基本上可以成立。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公司有故意行为。签字一定要看清楚再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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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算是给公司最后一次机会。

2.协商无效果,楼主提起劳动仲裁,没什么好说的。

3.如果决定提起劳动仲裁,建议找个律师代理。因为没有法律知识及专业能力很难打赢公司。

4.诉讼请求:
a.支付试用期内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b.支付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c.补发12月4日的工资及赔偿金;
d.补发10月7日的工资及赔偿金;

5.收集证据 - 这是关系到你诉讼成败的重要一环。
1)你的劳动合同,工资条,员工胸卡等;
2)你的考勤记录,证明你10月7日及12月4日上班的证据或其他能够证明你这两天上班的证据(如证人证言);
3)公司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