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7:51:50
死者是由一家技校集体安排至一家服装厂工作的。(学校及工厂均正规,长期合作。)

工友口中得知死者长期患有哮喘,不曾向校方、厂方说明。她感冒了,去了一家诊所输液,输液后半夜三点有胸闷感觉,很严重,就去另一家诊所输液,然后昏迷,厂方得知后与其姐送死者到医院抢救,抢救无效死亡。家长不同意尸检。

这一事件中,校方、死者及家属、厂方等三方各有什么责任?(我觉得学校没有责任)算是工伤吗?
我不是死者家属,我是校方。体检方面:哮喘患者不可工作吗?我们这里技校都不注重体检,是个弊端吧,即使体检,往往只是肝功(查乙肝)。未尸检,家长貌似没想追究诊所责任。厂方赔了一万多。

体检方面:哮喘患者不可工作吗?
需要看具体工种,不能一概地说。
建议:学校从人道主义出发赔点
1、算是工伤吗?
不是,工伤有个要件是“因工作需要”,这个情况不是。
2、校方、死者及家属、厂方等三方各有什么责任?
这个问题想死扣法条解决是很困难的。
在实际操作中因死者是在校学生,人的发病又在厂方工作时间,校方、厂方从人道主义是要赔一些的。

死者如果本来就是疾病,那怎么能算工伤呢,进厂没体检的么?学校没有有体检的么?

找律师吧

具体可以直接拨打“12333”劳动保障安全热线,投诉求助。

你上面说的在加一个~~诊所~~~~~~~~~~~~~一般上学~~是要体检的~~这里学校是应该知道的~~除非~学生自己隐瞒事实~~~家属在知道这个学生患有哮喘应有(告知义务)家属自己有责任~~~学校在学生上学的时候体检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也有责任~~厂方在无知的情况下也有责任~~属于审查不严~~诊所的责任在于在患者救诊异常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送往医院(救诊严重后不知道诊所有没有什么急救措施~~~最大的责任在于学生自己及家属~~对学校隐瞒病情~~在救诊没有说明状况(不知道说了没说)说了的话诊所也有责任的~~厂方只能说起到人道主义观点赔尝那个学生一点钱~~不能算是工伤~~!!工伤的定义你可一去看新的劳动法

建议进行尸检,要不然单位很难脱离干系。
他们家人这一招肯定是有人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