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财产如何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1:30:36
我一个朋友离婚了,但是她却分不到他前夫的公司财产,因为董事长的名字是她婆婆的名字,他老公只是担任总经理,所以,公司财产无法分割给她,这合理吗? 她该怎么办?

没办法,从法律上来说,如果公司挂的是婆婆的名字,那么收入就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她顶多要求分割她老公在任总经理期间的薪资收入。
不知道股东里有没有她老公的名字,如果有也能分的。

董事长是他婆婆的名字,并不代表整个公司资产属于他婆婆。公司一般是有限公司,关键看公司的股东是谁,出资多少。
如果他老公在公司里有股份,且该股份是婚后投入的资本,那么股份和分红,你朋友都可以要求分割。如果是婚前老公个人投资的股份,那么股份取得的收益,如分红,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你朋友有权分割。
另外,双方婚后的工资,薪金,存款,房产等等,都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你朋友须掌握财产证据或线索,以维护自身权益。

附: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