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劳动法的请看看。。急。。。要回家过年了。。急急急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1:44:38
我的朋友在一个超市上班,由于家中有一些事。想请假又不批,想辞职又不批。说现在是过年紧张的时候,不许辞职。不许请假。如果你想辞职或请假。那你就走吧,不过上一个月的工资就不发。我想问问,超市是不是违法了啊。我可不可要回我的工资啊。
他们之间是没有合同的。那应该算什么?是员工还是试用工?应该怎么做?

从你的陈述来看,你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属于违约行为,如果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的话,你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当然,正常情况下,你们之间的合同是不可能出现违约条款的,就算出现也极可能是违法的,属于无效。

单位应当发放你一个月工资,无权扣押,如果扣押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可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所扣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辞职,必需在30天前通知用人单位(超市),如果不批准,那30天后也可以直接走人,而且超市不得拖欠工资。如果请假,那要按照超市的规定,如果超市人手不够,要保证国家法定假日给员工三倍的工资。除法定假日请假的按照一定的比例扣钱。超市的行为是不对的。尽快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如果辞职,必需在30天前通知用人单位(超市),如果不批准,那30天后也可以直接走人,而且超市不得拖欠工资
可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