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4:59:53
我女儿15岁 和一个以满18岁的 男孩 同居 背着我的 我和我妻子已经离婚 孩子 判给我了 我女儿怀孕了 后来打掉孩子 又和那小子跑了 现在 我找到这小子家了 这小子看我来了 又跑了 我报案行吗 我知道他和我女儿在把个城市 我想抓到他们 把那小子告进去 可是我女儿 说什么都是 说 她是自愿的~! 我要是抓到他们 我能告倒那小子吗~!能让他坐牢吗~
他俩在一起时 我女儿刚满14周岁

她和那个小子同居时或第一次发生关系时多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规定,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男少年,同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依照《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认为是奸淫幼女罪,责成家长和学校严加管教。
  如果他们的岁数超出以上范围,就可以告他奸淫幼女罪
  奸淫幼女罪,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奸淫幼女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被害人必须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如果已满十四周岁,则不构成本罪。这主要是出于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保护。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在心理上,这些未成年人还处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对一些行为的认识还比较肤浅,对合法与非法的界限的认识也比较模糊,更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特别是性侵害。这就需要我们全社会切实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特别的保护,刑罚手段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2、必须具有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如行为人采取暴力等强制手段,以物质利诱等哄骗手段,也不论幼女本人是否同意,只要双方生殖器接触,即应视为奸淫既遂,就构成奸淫幼女罪。考虑到幼女性器官发育的不成熟,为了体现在法律上对幼女的特殊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只要男女性器官发生接触而无论是否好,即构成奸淫幼女罪的既遂。

  由于幼女的身体发育、智力发育极不成熟,一旦受到性侵害,会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会影响其-生,因此,有必要对实施奸淫幼女行为的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打击。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犯奸淫幼女罪的,以强奸犯罪论,从重处罚。具体量刑时考虑以下两点:
  1.对于犯奸淫幼女罪不属于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对于犯奸淫幼女罪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情节严重”主要包括下列五项情形,即:
  (一)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