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足球规则问题,关于阻挡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2:23:07
队员A带球,他和球门之间只有守门员一个人,另有一进攻队员B处于不越位的位置(也就是合法的二打一),防守队员C从侧后方追赶A球员,B队员特意跑到A与C之间,用身体(没有手部动作,只是用肩膀和后背,就是合理冲撞的动作)把C挡住,并把C挤开(没有停住)使A能顺利带球到门前起脚射门。
请问,B的动作是不是犯规?是不是阻挡?

如果手上没有动作的话 那不算犯规因为这是合理的 而且这种做法 很聪明又有一点狡猾 难不成 判b球员阻挡犯规吗 难道a球员没有犯规射进球门的球不算吗?

队员犯有下列五项犯规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1.裁判员认为其动作带有危险性,例如:企图去踢守门员已接住的球。
2.当球并不在有关队员控制范围之内时,目的不是为了争球而用肩部去做所谓的合理冲撞。
3.队员不去踢球而故意阻挡对方者,例如:在球与对方之间跑动或用身体阻挡对方。
4.冲撞守门员,但下列情况除外:
a.守门员抓住球时;
b.守门员阻挡对方队员;
c.守门员在本方球门区以外。
5.比赛中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时:
a.以手控制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抛球再接住,行走4步以上而未使球进入比赛状态。
b.持球后在行走4步过程中及其前后,虽已使球进入比赛状态,但未经罚球区外的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外的对方队员触球前,根据第5(c)条的情况自己再次用手触球。
c.同队队员故意将球踢给守门员后,守门员用手触球。:
d.裁判员认为由于战术上的目的,有意停顿比赛,延误)比赛时间而使本队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以上情况都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你所说的情况属于2.当球并不在有关队员控制范围之内时,目的不是为了争球而用肩部去做所谓的合理冲撞。故应判给防守方间接任意球。

很明显,是阻挡,因为他们是在无球的情况下冲撞的.

当然算....如果没身体接触不算.不是持球队员
这我觉得应该看裁判判罚尺度的

不是,就像球员把球护出界外一样

当然是阻挡啊,这在篮球里叫挡差,在足球里就叫阻挡了。
足球里的合理冲撞是在两名队员在争球机会相同的情况下用身体上身挤对方(不是撞),是在有球情况下的...说不犯规人的我无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