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有权分得我的补偿款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7:05:20
我们姐妹四人,现我与弟弟在原来父母所有的四合院长期居住,现父母已去世,两姐姐嫁人后搬出.现我们的四合院面临拆迁,得补偿款一百万元.两姐姐起诉要平分房产. 请问:姐姐是否有权平分此补偿款.我与弟弟可是没有房子住啊,指望着用这一补偿款购新房呢/

关键要看你姐姐的户口是不是还在四合院里,拆迁安置是根据几个人安置的,如果是根据4人安置的当然有你姐的份,如果是根据你和弟弟两个人安置的就没有她们的份。你最好把是按什么安置的向负责拆迁的单位问清楚再说。

众说纷纭
你花点钱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这是最好的办法了
否则你姐姐上诉 万一你败诉 你花的钱更多

哎··多少亲情因为钱丢失了

如果对原来房产没有遗嘱的分配,则按照法定继承,由继承人均分遗产。因此,你姐姐有权获的房产的拆迁补偿。

根据《继承法》,子女作为继承的第一顺序人。因此你们四人都是有继承权的,应该平均分配遗留的100万。

但如能证明你和弟弟较两个姐姐赡养老人较多,或经济上有困难,可以多分。

根据继承法,你姐姐有权分得补偿款,因为,你资料上写得清楚:“原来父母所有的四合院”。

如果你的姐姐没有赡养老人,肯定没有继承权了,如果有赡养老人了,就有继承权,当然要平均分了,当然,你的姐姐应该照顾你们小姐弟俩,应该少分,这只是道德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