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案例,她有权索要补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4:55:26
石女士的叔叔20多年前去世,婶婶带着孩子改嫁,其留有的七八亩土地一直由石女士耕种保管,现在婶婶的孩子想要回这些土地。

石女士的行为可以看作是“无因管理”吗?石女士有权向这个孩子索要为保存土地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吗?

。。。

可以要回,属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的三个构成要件
1为 他人 管理
2 有为 他人 谋利 的 意思
3 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

因该是无因管理 石女士可以要求

但是石女士也要反还这些年土地的收益 ```

呵呵,上面的说的很有道理。
石女士完全可以向这个孩子索要为保存土地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但是反过来说这个孩子也可以要求石女士返还。总体来说的话,石女士如果坚持这个主张最后还要陪给人家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