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的问题 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2:34:54
先说一下我的情况:我07年6月本科毕业,在学校找的工作。户口,档案全转到公司。户口落在石家庄一派出所,公司在那里开有集体户。档案他们说是在人事局,我估计也是在公司呢!
我现在想辞职(尚未递交辞呈)有如下几个问题请教:
1 我签约三年,1万的违约金呐!实在是不想交啊……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免掉啊?(有点欠缺契约精神呵……)
2 我辞职后我的户口跟公司还有关系吗?如果我在辞职前往原籍迁要办什么手续啊?还要公司同意吗?
3 不交违约金我的档案估计是无论如何也拿不出来了,放在那里会不会给我搞丢了或者是在我档案里放些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啊?对我以后不利。当然如果各位有高招不交违约金还能拿出来就更好了……

请热心人不吝赐教啊~~~
1 我签合同的时间是2007.07.21 新劳动法的规定是不适合我的呀~
2 公司只有交保险没交住房公积金。有人说住房公积金是必须交的,我可不可以凭这点跟他违约,说他劳动合同无效呢?

2 公司只有交保险没交住房公积金。有人说住房公积金是必须交的,我可不可以凭这点跟他违约,说他劳动合同无效呢?
  住房公积金不是必须交的。
  1 我签合同的时间是2007.07.21 新劳动法的规定是不适合我的呀~
  对,你说的对,这个我没有考虑到,劳动法确实没有这样的规定。

  1 我签约三年,1万的违约金呐!实在是不想交啊……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免掉啊?(有点欠缺契约精神呵……)
  违约金只能在两种类情况约定,其他情况无效!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A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B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 我辞职后我的户口跟公司还有关系吗?如果我在辞职前往原籍迁要办什么手续啊?还要公司同意吗?
  没有关系。
  迁户口需到你现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先办迁出手续(网上的,很快),然后派出所给你篇户口证明,你拿户口证明到迁入派出所,给他们,他们报分局批准,然后就完了。
  不需要公司同意。
  3 不交违约金我的档案估计是无论如何也拿不出来了,放在那里会不会给我搞丢了或者是在我档案里放些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啊?对我以后不利。当然如果各位有高招不交违约金还能拿出来就更好了……
  如果你不交违约金,他们不给你档案。(不是以上两种可以约定的情况),你提起劳动仲裁,确认该约定为效,然后就可以拿到档案了!

既然签了正式的合同
在合同没到期的情况下不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