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议论文论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5:39:11
关于惩罚的论据
似懂非懂

因为“新思考”网站讨论“惩罚教育”问题,我便在“大新小学教师成长博客”上发了一篇帖子,随即引来一些争议。为了说明问题,我连续发了四篇帖子来谈这个问题。这个问题确实很重要,支持为“惩罚教育”正名的专家级别很高,理论水平很高,而且似乎还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也就是说有相当数量的教师都在呼吁“惩罚教育”。持这种观点的人引用了大量的名人名言以及国外关于允许体罚儿童的法律或者政要言论。比如:

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苛在《论共产主义教育》说:“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格,能培养学生抵制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

美国在五十个州中还有二十三个州是允许体罚的。

英国虽在1989年通过法律禁止在公立学校体罚学生,两年后扩大到私立学校,1998年又扩大到校外,家长也不得体罚学生,但2001年11月有40多所学校的教师和一些家长联合向高等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恢复体罚,他们认为:禁止体罚使学校纪律下降,体罚是基督教义的一部分,是符合《圣经》要求的,对儿童教育而言,“这是上帝赋予的一项纪律”。

西班牙虽有禁止体罚的规定,可是家长们却难以接受,他们认为有些情况下给孩子几记耳光是非常必要的。

泰国教育部2000年11月宣布禁止在学校施行传统体罚——鞭笞,教育部长桑萨克说,证据显示体罚并无用处,尽管当时就有部分教师和家长对此决定感到失望,但是到了2002年年初,泰国的新教育部长素威·坤吉滴却认为体罚取消后,学生更加桀骜不驯,为使学生“规规矩矩”,他建议恢复鞭笞。

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2002年6月26日公布一项方案,明文规定对违犯学校纪律的学生,教师可在规定范围进行一定程度的体罚。

还有一些欧洲国家,孩子上课不守纪律影响别的同学了,老师不能体罚孩子,但是老师可以打电话叫学生家长来管教。
……

这些论据足以支持我国要为“惩罚教育”正名吗?我说都不能。我注意到了上面所有论据以及我还没有引用的一些教育史,教育哲学方面的论据都是把“惩罚教育”与“体罚”混淆的,作为同义语的。恢复体罚,或者说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