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立遗嘱,私自将房产更名 悬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8:44:49
事先注明:A有a、b、c、d、e5个子女,a、b在外地,d无行为能力为精神病已多年.
可以进入正题了,事情是这样的:A有一房,生前c、d、e都跟随其住在一起.当A死后(没有立遗嘱)c、e在a、b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做证明,把A的房产证更名在d的名下,并以照顾精神病d的名义也一同住在房内.
多年后,a、b从外地回来.那么,想请问专家,当时c、e做的更名手段是否合法,更名是否有效.如果a和b想一同把房产更名回来,平分遗产的话该怎么办?最好要有步骤+++

1,c、e的行为不合法 首先D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不具有主体资格
2,因为A没有留下遗嘱 那么房屋5个子女都有权继承(按照法定继承顺序) 5个子女具体分配多少 原则是平分 但是根据对A继承义务的多少以及是否有劳动能力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