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十年后房产公证或转赠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8:40:04
父亲于93年再婚,婚前有一公家分配的房子,四个女儿愿意自动放弃财产继承权,把房子给弟弟。后母并没有经济来源,一直是父亲的退休金再养两位老人,而现在不知这房子是父亲独有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想把房子现在就给弟弟,是进行房屋继承公证好,还是赠与好?

放产所有权是该归你爸的。这个婚姻财产法规定的是如果房产在婚后夫妻共同生活中才有的话那功劳就得归功于夫妻两人所有,可你这是早在婚前就有,所以她可以没份。但出于人道主义她又无经济来源,你们也因赡养她。对于房子给弟弟最好继承。

财产应该是你父亲的! 你父亲可以把它给弟弟。两者都行!看你喜欢和麻烦程度,应该是房屋继承公证比较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http://baike.baidu.com/view/3047.htm#8

如果没有婚前公证那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就写赠与比较好!继承公证会要交一定费用,不建议

根据你的陈述,房子是你父亲和生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生母有一半的产权,她去世后,你们应该就她的那一半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子女都放弃的话,就由你父亲继承,这样房子就都归你父亲一个人了,你父亲和弟弟再办理一个赠与合同公证,由你父亲赠送给你弟弟。

或者也可以,在办理继承公证时,你父亲放弃继承,由你弟弟继承你母亲的那一半,然后,你父亲再把自己的一半赠送给你底底。

总之,需要办理两个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