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样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7:44:53
合同的主要内容是
1.甲方接纳乙方在公司3个月实习时间;2007年12月25日袄2008年3月25日.
5.实习3个月时间,每个月的工资在第2个月的20天后,甲方按时发工资给乙方.
厂方这行为是否属于拖欠工资呢?现在我朋友想离开这厂用什么办法才能拿回那20天工资?

如果你的朋友是学生,处于实习期,那么你的朋友不是我国承认的劳动者,因此,找劳动行政部门是不一定会受理的。

反之,你的朋友如果符合劳动者的主体要求,那么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如: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投诉的方式获得自己的工资,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前者是行政救济比较方便和经济,后者是类似诉讼的程序比较复杂和麻烦,如果时间不多或金额不高不太建议用后者。

可以,不会不给工资的 ,下个月能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