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0:08:41
我是95年国家分配工作到现在工作单位的,那时还是属于区里的集体企业,在2001年由现在老板获得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至今公司也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公司从来没有休假,而且时常加班,也没有加班费,国假和周末也不休息,也不给加薪工资,因为公司为了上市,成立了几个有名无实的子公司,把我的工作经常调动,自从2007年11月,因为对工作不满意,提出另行安排,公司答应却不再管我,我也一直没能上班.听同事说,公司出了文件说无故旷工3月的属于自动离职.也许过年后公司就要行动了,我想问一下:我该如何做,如果公司说我自动离职,我还能得到补偿金吗?失业保险金呢?我该怎样做对自己有利!
急盼,谢谢!!!
另外,年前公司扣除了我得年底奖金大约2000元,就是前九个月的奖金.我去要,公司说加上劳保一起扣没了.

如果真是按你所说 你的公司就严重侵犯了你的劳动保护权益: 劳动法规定(旧和新都有规定) 过了使用期 没有签正式的劳动用工合同 劳动法默认签了合同 劳动者获得劳动法的保护.

按照劳动法:工作满一年有带薪假期(以后逐年增加)7天(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加班的征求劳动者的意愿,而且的付高额加班费
劳动者有接受工作培训和调换岗位的权利
单位剪除劳动关系要给劳动者书面的通知,要逐年补偿劳动保险金 不同行业的保密损失金等

建议楼主 强势一点和单位领导谈判(因为你还想在单位工作下去) 博得老板的认可
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保护(不想在单位上班的话)

他没有签劳动合同,又不执行国家劳动休息或加班待遇,答应另行安排工作又不诺成,显然严重违反劳动法或新劳动合同法,如处理不公,可马上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提取劳动仲裁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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