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法律的朋友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9:55:28
讲一下事情的大概内容:十一年前,男方和女方通过介绍认识两人相处不久后定了亲,又过了不久女方怀孕了,所以双方家庭就让他们结了婚,结婚的形式很简单,只是请了邻居朋友们吃了顿饭,一直没有办结婚证,男方家庭了八千元的礼钱吧,结婚后,女方看男主家并不是特别富裕反正反正以后也是一有人了就退回了四千,就这样两人过了十一年,他们的女儿已经十一岁了,如今女方又怀了一个孩子,而且就在此时男方提出等她生完孩子会就离婚(男方在最近几年已经对这个家烦感了)女方现在也隐隐约约的同意.
我想问的是:1.离婚后男方要不要退还那四千元的礼金呢
2.十一年他们并没有攒下钱,还欠外面两万元,女方没有怎么参加过工作一直是男主挣钱,业务不好所以没有挣下钱,离婚后这欠下的钱是只男方还还是也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呢
3.关于孩子的问题,大女儿到现在为止户口还上在姥姥有那边,这两个孩子法律会怎么判呢?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这在期间,为了男方更好的工作,两口向女方的父亲还借了几千元,如果离婚男方还要还这些钱吗

1.应当退还。参考《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由于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并不存在婚姻关系,不存在共同财产。
3.双方均有抚养的义务,但具体由谁抚养可以协商解决。

这样的关系属于事实婚姻。虽然没有办结婚证,没有官方承认的关系,但是应该按照婚姻来对待。
既然是离婚,而不是退婚(定了而未结),那么就不存在礼金的问题。当然不退。
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内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欠下的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负债。
孩子已经这么大了。法院在判的时候会考虑她自己的意见。不过还是以孩子将来的生活和发展考虑为主。有经济能力,有抚养能力的一方当然在争夺抚养权的时候有优势。不过现在女方怀孕期间是不会允许离婚的。在怀孕和哺乳期内,法律规定不得离婚(除非是女方过失,比如孩子不是男方的)。
另外要说的是,出于对女方和孩子的保护,应该不离……希望有关人士做一下调解工作,实在不行,诉到法院,法院也会先调解,调解不成,会驳回上诉,等女方哺乳期结束再受理吧……

楼主你好,你的这个问题是关于同居关系分割财产的问题。
1.离婚后男方要不要退还那四千元的礼金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由此可见,男方如果要求女方退回四千元礼金,女方还是要退还的。
2.十一年他们并没有攒下钱,还欠外面两万元,女方没有怎么参加过工作一直是男主挣钱,业务不好所以没有挣下